好文章要分享,不能增建華小的來龍去脈!!!
April 3, 2008 by cliklok
《東方文薈·華教史話》
《不能增建華小的來龍去脈》
作者:麥翔(華教工作者,時事評論人)
1980年代,國民學校一枝獨秀,數量與質量都遠超過非巫文學校。巫文單元主義穩操的情況下,對華小實行“節育”政策便應運而生。
從這個時候起,明文限制華小的傳統手段改變為非文明的-“法外立法”的方式。二三十年來的事實表明,非明文比明文手法的效應更符合單元主義者的需求,因爲在“靜悄悄”的情況下,華社的反彈是輕微的,可以達到“無痛”落實最終目標。
華小被“節育”這個課題,應追溯上世紀60年代的歷史。60年代華文中學遭腰斬(改制)的同時,華小即陷入受鉗制的困境。70年代初,教育部在沒有直接宣佈的情況下,開始不露痕跡地實行停止增建華小的政策。
1975年2月14日馬華公會公佈《馬華教育備忘錄》,附和落實“最終目標”的具體方案。
數量停滯不前惹爭議
70年代初,華小數目停滯不前與華小生劇增的矛盾逐漸尖銳,70年代末達到了一個新的爆炸點。董教總對此早有警惕。1974年12月,董教總召集全馬聯席會議(包括社團與校友會代表),發表《全國華人註冊社團備忘錄》,要求政府在新發展區按實際需要(人口增長)增建各源流學校,並號召各地華社成立“發展華小工委會”,反對教育法令21(2)(“最終目標”)
這是第一個反對停止增建華小的歷史文件。當年政府並無明文規定停止增建華小這一條,因此,董教總反對這一措施是併合在反對21條(2)最終目標的總題目下展開的。
接著,政府頒佈實行《1976年城市與鄉村規劃法令》,把規劃及興建華校排除在大藍圖之外。這是賦予不增建華小以合法外衣的舉動。法令規定發展商根據人口在每個住宅區划出的學校保留地,移交給政府供建國小之用,不包括華小。這是造成華人人口增加、華校反而減少的直接原因。因此,70年代末,華小不足的現象達到了一個新的爆炸點。例如1980-2002年,全國增加了1073所國小(由4519增至5592),華小卻減少27所(由583至527)。
《1996年教育法令》正式通過實行后,1998年4月25日,時任教育部長的納吉表示,根據“政治承諾”,華校將保持原狀和維持原有數目;教育部目前並不打算增建新的華小;華小可以在不增加數目的情況下進行擴充,包括增建校舍。那些缺乏學生來源而面臨關閉的華小,可以申請搬遷,但必須獲得教育部批准。
1998年6月,教育部學校組負責人在教育總監與各教育團體聯係會議上表示,
政府的政策是不增建華小,這並不會造成學額不夠的問題,
因為華裔子弟可選擇到國小就讀,不打自供地道出了事實。
華小課題成政客糖果
自那時以來,停止增建華小即成爲“法外立法”正式被執行,而爭取搬遷華小或增建少數華小的也成為華基執政黨的“糖果”。停止增建華小是“隱性”的曲折的手法,與制定法令的明槍立法相輔相成。這樣做,華小成了執政黨玩弄“黑白臉”的犧牲品:
一邊奪取了“平等對待”各源流小學的美名,
一邊則充當華校“保鏢”的英雄。
另一個“法外立法”是實行“全津與半津”的措施,停止增建華小與全津/半津措施是“雙胞胎”。這個在任何教育法中都沒有明文規定的措施,在華小短缺日趨嚴重的70年代末提上日程,並在80年代加速執行。90年代末,當96年教育法令生效后,98年1月14日,教育部管理委員會通過一份正式文件《關於學校建築物重建以及擴建指南》,把學校分成兩類:校地屬於政府者為“全津”學校,不屬於政府者為“半津”學校。
《指南》否定華小的地位與權利,限制給予華小建校和設備的撥款,取消董事會管理學校建築物的主權。在這個指南下,第7大馬計劃(1996-2000)給占全國小學生總數21%(595,451人)的華小生以2。44%(一百零六十四萬令吉)的撥款,輕此重彼的比例有如天壤之別。《指南》還規定,半津學校董事部自己籌款重建、擴建的校舍,建峻后需交給州教育局管理,完全否定了董事部的主權。
應當強調的是,90年代以後處在絕對優勢的單元主義教育,完全可以在“不消滅華小”的名義下來消滅華校。就是説,教育部可以授權或放縱教育總監或屬下部門主任,在教育法令之外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實現“最終目標”。《指南》如此,不許增建華小的措施也是如此,華教的危機深化了。
2003年實施的數理英化是消滅母語教育的直接和最後一擊,
董教總發出了警鐘,把數理英化措施如實地形容為“最後關頭”。復活英殖民地主義的數理英化政策打擊面廣闊,巫文教育也受牽連,反對的聲音不僅限於華教,連巫文教育界也強烈不滿。巫統柔佛州州務大臣阿都甘尼一再強調不能接受這一政策。
在董教總多次舉辦跨族群恢復母語教育集會的推動下,反對數理英化深入人心,這一政策走向它的反面的客觀局勢正在擴大。
刊登于《東方日報》2008年3月31日《東方文薈》第EL32版